汕头市区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汕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和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符合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建委,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城建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本办法在其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协同做好街坊或居住区内的建筑立面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立面设计管理.第四条 建筑立面设计应整洁美观、力求创新。符合城市环境和市容要求。第五条 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其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烟囱、垃圾道不得临路布置 第六条,建筑物如天面设置冷水塔、应有遮挡设施.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第七条.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管道不得临街外露、市级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的管道不得外露,第八条。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外墙装饰,应采用玻璃马赛克 面砖或新型的装饰材料,外墙窗户均采用铝合金玻璃窗。第九条、建筑立面上安装空调机的规定、1,城市道路沿街建筑,市级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不含高层住宅,立面上不准安装窗式和分离体空调机,2.高层住宅必须在保证建筑立面整洁美观的前提下 对各住户空调机的安放位置、进行统一设计 统一施工、3,凡有条件的其它建筑也应按高层住宅的办法处理.第十条 建筑立面安装窗罩,阳台罩的规定。1,城市主干道沿街建筑 市级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立面的窗户,阳台只允许统一安装铝合金花格网。并不得超出外墙和阳台栏板。2,城市次干道 支路沿街建筑立面上的窗户.阳台只允许统一安装铝合金花格网或钢花格罩 并不得超出外墙和阳台栏板。3。街坊 居住区内的建筑立面上的窗户 阳台允许统一安装钢花格罩,窗花格罩不得挑出外墙 阳台花格罩不得超出栏板四十公分,不得在阳台栏板立面上设置斜撑.也不得在阳台罩上搭设任何形式的雨蓬,4,凡允许安装窗罩。阳台罩的建筑物均应由设计部门在建筑物设计时连同窗罩、阳台罩统一进行设计 都必须以街坊,建筑群或整栋建筑物进行统一施工,统一投入使用.5,凡有窗罩、阳台罩的住户 应在窗罩或阳台罩上至少安装一个供消防救护使用的可开启的铁门,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裙楼和居住区内的裙楼平台上不准安装铁罩.不得搭设任何形式的顶盖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沿街建筑的商业店面招牌,遮阳设施的规格尺寸和底层柱子装饰必须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招牌和遮阳设施的上口不得超底层雨蓬或楼层高度、商业店面大于三个开间的,确需提高装饰标准的、应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第三章,建筑立面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任意改变建筑立面的完整性,具体要求是,1,不得堵塞或增设建筑立面上的窗户、也不得改变窗洞尺寸、形状和位置、2。不得封闭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 外走廊、平台等敞开式的空间,3 不得在城市道路沿街建筑、市级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立面的外墙上开洞安装空调机。排气机等 也不得悬挂或附着分离体空调机、4 不得堵塞建筑立面上的漏花窗和阳台栏杆,5,不得在城市道路的沿街建筑立面上附加任何形式的雨蓬和遮阳设施。第十四条.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统一安装的窗罩,阳台罩的位置,构造和颜色.第十五条、不准在建筑物的屋面 阳台,外走廊,裙楼平台上乱搭乱建,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沿街建筑的底层用户不得擅自改变门前人街道地坪标高 特别是商业店面不得以装饰为由提高店前的人行道标高,也不得将拉闸、折叠式的铁门安装在外墙或柱子的外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底层建筑的使用性质、第四章,建筑立面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并按设计深度要求提供建筑立面设计图纸和有关说明,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建筑立面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第十八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报建关、凡不符合建筑立面设计管理要求或图纸内容不全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一律予以即回.并责成其修改或补充至符合要求 方准报建.第十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经审批的建筑立面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建设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设计、第二十条、建筑物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按建筑立面设计图纸施工的情况。并把建筑立面施工质量,是否按图施工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建筑立面使用管理由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市区主干道沿街建筑,市级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立面管理,各区建设管理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其它建筑的立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沿街建筑 市级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外墙装饰用料和色彩方案应在主体工程完成前二个月内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第五章 建章处理.第二十三条,对违章设计的处理。凡在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报建时,设计单位违反建筑立面设计管理规定而又拒不纠正者。取消该项目的设计资格,建设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建筑立面设计管理规定者,取消该项目的报建资格,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施工的处理,凡不按建筑立面设计图纸施工的项目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评定质量等级、不准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后该项目不准评为优良工程.第二十五条,对违章使用的处理.对违反建筑立面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恢复原状.逾期拒不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凡按建筑面积计取设计费的项目,窗罩 阳台罩的设计费可按该分项造价的百分之一点五收取,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汕头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