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联合审批工作流程第六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为 一,一口受理、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单位概况登记表、由联合审批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二.抄告相关 联合审批窗口登记备案后。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抄告相关部门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将。建设项目审批手册。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相关部门窗口办理,经相关部门窗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 按要求录入电子审批系统.并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必要时.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予以评审,三。限时办结 相关审批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明确具体审批意见。并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察。召集联审会议.对重大项目可以组织专家会审 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勘察的部门要出具书面审查和修改意见,并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对于强制性修改意见.要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条款,四、一次收费。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市财政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负责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对各部门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财政专户.需减免缓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节点的把关.在财政部门认可收费的基础上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统一发证。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将有关证照和批文送交联合审批窗口 联合审批窗口审核各项手续和费用后 统一发放给申请人、任何部门不得单独发放审批证照和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