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联合审批工作流程第六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为.一、一口受理,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填写建设单位概况登记表 由联合审批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二 抄告相关 联合审批窗口登记备案后,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抄告相关部门窗口,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将。建设项目审批手册.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相关部门窗口办理、经相关部门窗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录入电子审批系统,并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必要时 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予以评审,三、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 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明确具体审批意见。并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积极做好上报工作 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察.召集联审会议.对重大项目可以组织专家会审 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勘察的部门要出具书面审查和修改意见 并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对于强制性修改意见,要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条款,四,一次收费.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市财政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负责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对各部门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财政专户、需减免缓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节点的把关。在财政部门认可收费的基础上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统一发证,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将有关证照和批文送交联合审批窗口、联合审批窗口审核各项手续和费用后.统一发放给申请人 任何部门不得单独发放审批证照和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