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联合审批工作流程第六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为、一 一口受理、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单位概况登记表,由联合审批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二.抄告相关、联合审批窗口登记备案后。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抄告相关部门窗口。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将,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相关部门窗口办理。经相关部门窗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录入电子审批系统。并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 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必要时,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予以评审.三 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明确具体审批意见.并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察 召集联审会议,对重大项目可以组织专家会审,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勘察的部门要出具书面审查和修改意见、并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对于强制性修改意见,要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条款。四,一次收费,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 一费制,由市财政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负责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对各部门开具的 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财政专户。需减免缓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节点的把关.在财政部门认可收费的基础上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统一发证,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将有关证照和批文送交联合审批窗口,联合审批窗口审核各项手续和费用后,统一发放给申请人,任何部门不得单独发放审批证照和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