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联合审批工作流程第六条联合审批的工作流程为、一。一口受理、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单位概况登记表,由联合审批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 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二、抄告相关、联合审批窗口登记备案后,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抄告相关部门窗口,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将,建设项目审批手册、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相关部门窗口办理.经相关部门窗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录入电子审批系统 并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及时反馈联合审批窗口,并在。建设项目审批手册,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必要时.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予以评审 三.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通过电子审批系统明确具体审批意见,并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对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反馈联合审批办公室.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现场勘察、召集联审会议,对重大项目可以组织专家会审、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勘察的部门要出具书面审查和修改意见 并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对于强制性修改意见,要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和条款、四,一次收费。对建设项目的收费实行、一费制。由市财政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负责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对各部门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缴入财政专户,需减免缓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一次性收费节点的把关,在财政部门认可收费的基础上印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统一发证,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将有关证照和批文送交联合审批窗口,联合审批窗口审核各项手续和费用后。统一发放给申请人,任何部门不得单独发放审批证照和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