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审批,是指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部门事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一次收费。统一发证、的要求,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审批的范围是 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审批内容包括立项 施工许可前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行政事项上报前初审阶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主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进行调整.第五条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及规则,组织联合现场勘察,召集联审会议和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对联合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协调、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申请和颁发行政审批证照,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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