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 2011 1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审批,是指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部门事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一次收费,统一发证,的要求、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审批的范围是、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审批内容包括立项.施工许可前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行政事项上报前初审阶段 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与渔业局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主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进行调整、第五条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及规则,组织联合现场勘察.召集联审会议和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对联合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协调、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联合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申请和颁发行政审批证照 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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