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规范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示、简称规划公示。下同.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示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规划公示包括城乡规划制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城乡规划修改公示,第四条 规划公示的项目和内容须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规划的图文资料应隐去不宜公开的内容.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 供热,供气 防洪、人防等地下管线的现状图 规划图不得公开。第五条,规划公示采用固定场所。现场公告牌及网络,规划建设局网站.等方式,规划公示应设置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包括网站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永州市规划建设局网站作为永州市规划公示的网络,承担全市规划公示的信息查询,网络意见采集反馈以及批后公告资料存储和长期查询等职责,规划公告牌应注明。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第六条,规划公示分为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两个阶段。其负责单位及工作流程为,城乡规划制定批前公告,批后公布。修改,变更后的公示由经办科室负责,市城乡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现场规划公告牌监制,固定场所规划公示牌制作及网上发布工作 需要规划公示的资料由经办人及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市城乡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资料要归档、第七条、公示后公众提出的意见.由经办科室负责收集,整理。提出处置方案、形成公示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和上报审批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