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遵照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原审批科室为主 其他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为、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 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3。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 工程平面定位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4 放线,验线成果资料.5、竣工测量图.6、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兰线、紫线等,平面布置 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2.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等。4。道路 踏步。围墙、大门 绿地,停车场,基地高程,雕塑,水池等环境设施.5,公厕 垃圾站,各种管网设施等.6.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中心线.检查井位置。2。管线规格及电缆孔数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 雨水和污水是否分流,5,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6 其他相关内容,第七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内容,1。平面位置 2,管线及横断面布置.3,工程规模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其他相关内容。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批的平面定位图要求,2、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3、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4。公厕 垃圾站,含垃圾围子 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 绿化工程 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5,管线 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6、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7。符合其他规划要求、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工程同步实施。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前款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须符合已审批的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小区项目.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必须达到已建规模应当配建的要求,后期的30 不小于。必须在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一并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 2,施工过程中有修改设计的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3,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4。配套设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5.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十条。验收经办人经现场查勘、确认该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标准 应当及时签署意见 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划原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认定其验收合格,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方按规划要求实施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处罚程序,建设方接受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第十二条,市规划局相关科室按第四条要求受理建设方的验收换证申请 按程序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第十三条,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工程 不得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也不得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章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怀化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