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遵照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原审批科室为主.其他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为。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3,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工程平面定位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4、放线。验线成果资料,5、竣工测量图,6。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兰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2,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3.建筑形式 立面色彩 材质等。4 道路 踏步、围墙。大门 绿地、停车场。基地高程。雕塑.水池等环境设施。5,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网设施等.6 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中心线,检查井位置.2,管线规格及电缆孔数、3 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雨水和污水是否分流.5、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6。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内容.1,平面位置、2,管线及横断面布置.3,工程规模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批的平面定位图要求。2。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3。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4.公厕 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 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5,管线。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6。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7。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工程同步实施,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前款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须符合已审批的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小区项目.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必须达到已建规模应当配建的要求、后期的30、不小于 必须在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一并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2,施工过程中有修改设计的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 3.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4,配套设施按要求落实到位,5。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十条。验收经办人经现场查勘,确认该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签署意见 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凡违反规划原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认定其验收合格,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 责令建设方按规划要求实施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处罚程序 建设方接受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市规划局相关科室按第四条要求受理建设方的验收换证申请,按程序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第十三条、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工程、不得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不得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章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怀化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