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遵照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原审批科室为主.其他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为,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3 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 工程平面定位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4 放线 验线成果资料。5,竣工测量图,6,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1,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 绿线,兰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2.建筑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 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等.4.道路。踏步.围墙 大门。绿地,停车场,基地高程,雕塑.水池等环境设施,5。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网设施等,6、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中心线,检查井位置.2,管线规格及电缆孔数,3 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雨水和污水是否分流,5。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6 其他相关内容,第七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内容。1、平面位置。2,管线及横断面布置,3,工程规模、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 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批的平面定位图要求,2.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3。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4 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5。管线 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6 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7,符合其他规划要求,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工程同步实施 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前款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须符合已审批的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小区项目,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必须达到已建规模应当配建的要求,后期的30,不小于.必须在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一并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 2.施工过程中有修改设计的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3,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4.配套设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5 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十条,验收经办人经现场查勘.确认该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签署意见 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划原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认定其验收合格.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方按规划要求实施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处罚程序.建设方接受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市规划局相关科室按第四条要求受理建设方的验收换证申请、按程序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第十三条,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工程。不得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不得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四条.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章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怀化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