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遵照本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原审批科室为主 其他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为,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3 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工程平面定位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4、放线.验线成果资料。5、竣工测量图。6。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兰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2、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 材质等,4,道路 踏步 围墙 大门,绿地,停车场,基地高程 雕塑,水池等环境设施。5、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网设施等,6。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中心线。检查井位置,2 管线规格及电缆孔数,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 雨水和污水是否分流。5,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6,其他相关内容,第七条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内容,1,平面位置。2、管线及横断面布置。3.工程规模、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其他相关内容.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批的平面定位图要求.2.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3,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 4,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5,管线 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6,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7 符合其他规划要求、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工程同步实施,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前款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须符合已审批的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小区项目,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必须达到已建规模应当配建的要求,后期的30.不小于、必须在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一并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2.施工过程中有修改设计的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3 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4.配套设施按要求落实到位,5 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条。验收经办人经现场查勘。确认该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签署意见。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划原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认定其验收合格,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方按规划要求实施后 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处罚程序.建设方接受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 市规划局相关科室按第四条要求受理建设方的验收换证申请、按程序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验收合格的.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三条.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的建设工程、不得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不得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四条,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 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章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怀化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