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遵照本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图纸为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原审批科室为主、其他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为,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3、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工程平面定位图 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4,放线 验线成果资料.5、竣工测量图 6 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兰线 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2、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3.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等,4 道路。踏步,围墙,大门,绿地 停车场.基地高程,雕塑.水池等环境设施 5 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网设施等,6,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1。中心线、检查井位置,2.管线规格及电缆孔数,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4.雨水和污水是否分流 5 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6,其他相关内容,第七条,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内容,1.平面位置.2,管线及横断面布置.3,工程规模、4 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5.其他相关内容。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 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批的平面定位图要求,2 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3.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 4.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5、管线,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6。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7 符合其他规划要求,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工程同步实施.规划验收除必须符合前款规定外.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还须符合已审批的规划要求,分期建设的小区项目,可进行分期验收。前期验收时配套设施必须达到已建规模应当配建的要求 后期的30。不小于。必须在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一并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必须征求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1,竣工测量资料符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内容.2 施工过程中有修改设计的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3 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4 配套设施按要求落实到位。5 符合其它规划要求,第十条.验收经办人经现场查勘 确认该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标准、应当及时签署意见,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凡违反规划原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认定其验收合格,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方按规划要求实施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 应及时转入处罚程序。建设方接受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第十二条、市规划局相关科室按第四条要求受理建设方的验收换证申请 按程序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 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第十三条,未取得验收合格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建设工程、不得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不得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四条、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规章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怀化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