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3.0,1,本条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主要任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为主、的关键所在,是城市消防安全的基础.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火灾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阻止火灾蔓延,提供避难场地、改善消防条件.降低火灾危害、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结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含生产 储存 装卸 运输、经营等场所或设施。及其影响范围。建筑耐火等级低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含棚户区,城中村,人员密集区。含客运车站 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等对外交通设施和高层建筑密集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其他的公众聚集场所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下空间 含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划管制措施,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中 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建筑物.周围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主要安全措施有,规模控制措施,设置方式和方位控制措施,布点密度控制措施、建筑密度控制措施、结构控制措施.功能分区和空间分区措施.安全距离控制措施,用地控制措施,防火隔离措施,应急避难措施等。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比较多。在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容积,规模、设置方式和方位 布点密度 安全距离、周围环境及影响范围,控制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密度、高度.层数,面积和防火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避难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等方面、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指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 0 2,本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要求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和消防工作的相关经验、教训.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要求.为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有效实施用地管理 确保安全距离.本规范综合各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经营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用地范围内 相邻布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可按安全距离规定的最大者予以控制.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结合当地风向、地形 水系等实际情况、在安全距离规定的基础上,设置防灾缓冲地带和防止灾害蔓延的安全设施 3,0.3 本条规定建筑耐火等级,对于现有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 如棚户区。城中村.简易市场等 应纳入近期改造规划,采取开辟防火间距、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打通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3,0、4,本条规定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要求 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消防安全的薄弱区域、在尽量保持这些区域传统风貌的同时 应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严格控制危险源,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3,0.5。本条强调城市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发生火灾的危害性.严重性高于地面建筑,且疏散和扑救非常困难、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严格控制规模 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参考日本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经验 城市的大型地下空间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设置专用的地下式消防站和消防车通道.配置适用的轻型消防装备和器材.3。0,6、3,0.7,规定防火隔离带。城市防灾避难场地的设置要求、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应根据城市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议紧急避难场地服务半径宜为500m、1000m,3。0。8。本条提出控制城市与森林。草原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 建议城市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