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3,0。1。本条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主要任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为主,的关键所在 是城市消防安全的基础,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火灾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阻止火灾蔓延。提供避难场地.改善消防条件。降低火灾危害.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结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含生产。储存。装卸,运输 经营等场所或设施 及其影响范围,建筑耐火等级低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含棚户区.城中村.人员密集区。含客运车站 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等对外交通设施和高层建筑密集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其他的公众聚集场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下空间 含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划管制措施、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中。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建筑物.周围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主要安全措施有 规模控制措施.设置方式和方位控制措施.布点密度控制措施,建筑密度控制措施 结构控制措施,功能分区和空间分区措施 安全距离控制措施,用地控制措施、防火隔离措施,应急避难措施等.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比较多,在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容积.规模。设置方式和方位,布点密度,安全距离、周围环境及影响范围。控制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密度。高度 层数、面积和防火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避难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等方面,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指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0.2 本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要求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和消防工作的相关经验,教训、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要求.为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有效实施用地管理 确保安全距离,本规范综合各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经营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用地范围内、相邻布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可按安全距离规定的最大者予以控制.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 应结合当地风向 地形。水系等实际情况 在安全距离规定的基础上、设置防灾缓冲地带和防止灾害蔓延的安全设施,3 0 3,本条规定建筑耐火等级,对于现有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 如棚户区.城中村、简易市场等、应纳入近期改造规划 采取开辟防火间距,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打通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措施 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3。0 4,本条规定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要求 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消防安全的薄弱区域 在尽量保持这些区域传统风貌的同时,应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 装备和器材,严格控制危险源、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3,0、5、本条强调城市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 含地下交通设施.公共设施 发生火灾的危害性,严重性高于地面建筑。且疏散和扑救非常困难,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日本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经验 城市的大型地下空间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设置专用的地下式消防站和消防车通道 配置适用的轻型消防装备和器材、3,0、6 3,0,7.规定防火隔离带 城市防灾避难场地的设置要求.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应根据城市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议紧急避难场地服务半径宜为500m,1000m 3、0、8 本条提出控制城市与森林、草原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建议城市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