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3,0。1。本条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主要任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为主、的关键所在 是城市消防安全的基础 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火灾风险,消除重大隐患、阻止火灾蔓延、提供避难场地、改善消防条件、降低火灾危害,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结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含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经营等场所或设施,及其影响范围。建筑耐火等级低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含棚户区.城中村。人员密集区。含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等对外交通设施和高层建筑密集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其他的公众聚集场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地下空间,含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划管制措施。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中。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建筑物。周围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主要安全措施有。规模控制措施。设置方式和方位控制措施,布点密度控制措施 建筑密度控制措施.结构控制措施,功能分区和空间分区措施,安全距离控制措施,用地控制措施。防火隔离措施,应急避难措施等,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比较多,在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容积.规模,设置方式和方位,布点密度,安全距离。周围环境及影响范围,控制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密度,高度 层数 面积和防火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避难场所,设置消防设施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等方面,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指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0.2,本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要求,结合城市规划 建设,土地管理和消防工作的相关经验,教训 提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和布局要求,为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有效实施用地管理。确保安全距离,本规范综合各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作出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 储存,装卸,经营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用地范围内。相邻布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可按安全距离规定的最大者予以控制。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结合当地风向,地形,水系等实际情况,在安全距离规定的基础上。设置防灾缓冲地带和防止灾害蔓延的安全设施。3、0、3。本条规定建筑耐火等级 对于现有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如棚户区,城中村,简易市场等,应纳入近期改造规划 采取开辟防火间距 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打通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降低火灾风险、3.0.4.本条规定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要求。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消防安全的薄弱区域,在尽量保持这些区域传统风貌的同时.应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严格控制危险源,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3,0。5.本条强调城市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要求、城市地下空间 含地下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发生火灾的危害性 严重性高于地面建筑.且疏散和扑救非常困难,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严格控制规模 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日本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经验,城市的大型地下空间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设置专用的地下式消防站和消防车通道。配置适用的轻型消防装备和器材 3,0、6,3、0.7 规定防火隔离带、城市防灾避难场地的设置要求。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应根据城市综合防灾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建议紧急避难场地服务半径宜为500m,1000m,3,0,8 本条提出控制城市与森林、草原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 建议城市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