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信用等级划分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A,B C,D四个等级,A级 信用良好.表示企业完成合同履约的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经营状况好,在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方面有良好表现 B级、信用一般.表示企业具有合同履约的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正常、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 C级.信用欠佳、表示企业在施工能力 管理能力或合同履约方面存在欠缺.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行为。D级 信用不佳,表示企业在施工能力。管理能力、经营状况或合同履约方面存在问题。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用工等行为评价中出现下列结果的,将其相应的行为评价定为不达标 一 严重违反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二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三,在一年评定期内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累计两次出现安全死亡事故的,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行为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用工等行为评价中出现不达标情况的、将限制其等级评定、一。评价结果有一方面未达到标准的,将不能参与A级评定,二 评价结果有两方面未达到标准的。将不能参与B级评定.三,评价结果有三方面及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将不能参与C级评定。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两个附加等级,其中。代表企业财务信誉度良好。代表企业履约信誉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