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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易行政处罚工作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易行政处罚工作指南,的通知。渝建安发,2015。12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89号令第45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行为时.可采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为使简易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裁量基准标准化 我站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易行政处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县安全站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指南,的程序、基准开展施工现场简易处罚工作 做到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严格处罚程序,切实约束自由裁量权、同时,为确保,指南。的指导性 准确性 适用性、各站可提出修订意见,我站将对修订意见进行汇总.并适时对,指南.进行补充完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2015年6月2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易行政处罚工作指南一。简易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下列行为的,可对施工单位实施简易行政处罚。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二,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置 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 二、简易行政处罚程序.一。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二,调查 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向当事人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实施处罚的理由及有关法律依据 三.告知 执法人员应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并做出答辩,四,决定,根据违法事实填写.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加盖执法机关公章,五,执行、简易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机构相分离制度,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金。被处罚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六,备案。执法人员应将,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回其所属执法机关登记,以备查考 三。简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人罚款200元、两人400元、三人600元、四人800元,五人及以上罚款1000元。二 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 发现一处罚款200元,两处400元,三处600元、四处800元,五处及以上罚款1000元 三,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发现一起罚款500元。两起及以上罚款1000元。四,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置,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两处及以上罚款1000元.五,同一工地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两种及以上行为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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