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公用设施6。3、1,光缆生产厂公用动力站房宜包括全厂馈电变电站,终端配电站 冷热源站房.压缩空气站,空调机房.氮气站.水泵房和循环水池.6、3,2 光缆生产厂应设置单独的动力厂房.不易与光缆生产厂房合并的动力站应集中布置并靠近负荷中心。氮气站宜置于室外。6 3.3。光缆生产厂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不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的使用,并应便于安装,检修。2,宜靠近墙边,柱边、门角,墙角等处布置,3.重力输送管道应优先于压力输送管道进行布置、4.吸尘管道应减少转弯。必须转弯时。弯角不宜小于45 5.穿越楼层的管线宜设置在竖井内,6,管线的支吊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支吊架,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17116。1的有关规定.7 室内管线设计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和美观 6.3.4.公共走道 管廊及管线较复杂的区段宜采用综合管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直径管道应靠近综合管架的柱子布置,2.小直径管道、气体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宜布置在综合管架的中间,3、工艺管道宜布置在与综合管架相连接的设备一侧,4.需设置方形补偿器的高温管道应布置在靠近柱子处 且方形补偿器宜集中设置 5、对于多层管架.气体管道,热管道,电力管线等宜布置在上层、一般工艺管道.低温管道等宜布置在中间层。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6、综合管架宜预留生产发展的管道空间.6 3,5,在厂房出入口 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设置通行标识及不宜通行或站立的地方设置警告标志,6,3 6、光缆生产厂应设置消防及生产联合给水系统。水处理系统,废气排放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测系统,6 3.7.生产用压缩空气压强宜为0。6MPa、0.8MPa,氮气压强宜为0,4MPa,0,6MPa 6,3,8 光缆生产厂电力供给应根据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空气调节及生产辅助设备配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6.3 9。光纤紧包.塑料管松套和护套挤制等挤塑工艺设备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装置 光纤着色 金属管松套等工艺宜设置备用电源供电。6 3。10.光缆生产厂应设置监控系统.宜设置数据通信局域网 厂区内相互联系的语音通信系统和电子公告牌 6 3 11.光缆生产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6,3,12 光缆生产厂应设事故应急报警系统、6.3.13.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