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水泥工厂生产线规模应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具体划分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3。0,2。水泥工厂建设项目可划分为破碎系统工程。堆料系统工程,输送系统工程.粉磨系统工程。筒仓系统工程.烧成系统工程.包装系统工程、余热发电系统工程、配套工程 辅助工程及配套运输系统工程11个工程类别、厂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按本规范附录A归类。3 0.3、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工厂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按表3.0.3,1划分、表3、0。3、1。水泥工厂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3,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按表3,0,3,2划分 表3、0 3 2.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注。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 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 3。0,4,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 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四个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合并勘察阶段,1 新建水泥工厂的岩土工程勘察.当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拟建场地平面位置基本确定,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场地、可结合工程实际合并勘察阶段,但应满足相应各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2。扩建或改建水泥工厂的岩土工程勘察.当现有资料已满足初步设计要求时,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3。0。5,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前、应编制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的编制宜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3、0,6.拟建水泥工厂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3。0、7,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3.0.8,土与岩石的分类和鉴定.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勘探和取样 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3,0 9。水泥工厂现场检验和监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大重载的建,构、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2 因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场地,以及因地下水位下降可能造成地面塌陷或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场地,应进行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3、0.10,拟建建,构。筑物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边坡时 应进行边坡勘察.边坡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3,0,11。生产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运输系统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3,0 12、钻探,探井.探槽等勘探工作完成后的封孔.回填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有关规定 3,0 13.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3、0,14.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并应满足建,构.筑物对地基土强度和变形的要求,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构.筑物 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构 筑物。应评价建,构、筑物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