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建筑基地详细规划。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建筑基地规划设计,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执行.第八条、附表二规定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 绿地率为下限,使用附表二规定指标应根据规模。性质,功能 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附表二规定指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 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九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 文化艺术.幼托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技术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第十条 原有建筑基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虽未超出规定值、但其扩建破坏原空间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第十一条,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提供开放空间的。规划要求以外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0.核定建筑容积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已审定的详细规划或附表二中有关规定确定,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