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2009,1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市政府第32 次常务会议精神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审批 二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范围之外的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审查通过,由市规划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燃气热力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 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 有关部门配合,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市规划部门初审,有关部门会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四。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五 城市规划区内围海.填海项目规划、海岸线利用规划.岛屿、山体,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和规划部门会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六、港口,码头 铁路,公路 机场。电厂等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标志性地段 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山体 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历史文物保护区建设及老城区建筑物的改扩建方案.由市规划部门初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其中、需由国家部委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省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手续,七、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性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 老建筑物外墙材料.色彩变更方案。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八 将新开发建设的城市住宅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方案纳入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提出绿地率指标、由建设单位提报相关地块绿化方案。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绿化施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九、城市干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确定需实施光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十。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必须遵循,三坚持,三不准。原则 即 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执法公平化.坚持参与公众化,容积率不准增 用地性质不准变,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减.凡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 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9.132,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