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2009.1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审批.二、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范围之外的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审查通过,由市规划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燃气热力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市规划部门初审 有关部门会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四,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规划部门初审 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五,城市规划区内围海。填海项目规划 海岸线利用规划 岛屿,山体、林地 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和规划部门会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 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六,港口,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电厂等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标志性地段 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 沿山体,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历史文物保护区建设及老城区建筑物的改扩建方案 由市规划部门初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其中.需由国家部委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省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手续.七.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性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 老建筑物外墙材料。色彩变更方案,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八,将新开发建设的城市住宅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方案纳入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提出绿地率指标。由建设单位提报相关地块绿化方案 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绿化施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九,城市干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确定需实施光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十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必须遵循 三坚持,三不准。原则,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 坚持执法公平化,坚持参与公众化。容积率不准增.用地性质不准变 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减。凡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9,132,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