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 2009.1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审批 二,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范围之外的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 审查通过.由市规划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电力电讯规划,燃气热力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 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市规划部门初审。有关部门会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四,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五,城市规划区内围海、填海项目规划 海岸线利用规划.岛屿。山体,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和规划部门会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 六、港口.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电厂等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物 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 沿山体 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历史文物保护区建设及老城区建筑物的改扩建方案。由市规划部门初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 其中、需由国家部委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省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手续.七 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性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老建筑物外墙材料,色彩变更方案,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八,将新开发建设的城市住宅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方案纳入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提出绿地率指标。由建设单位提报相关地块绿化方案.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绿化施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九.城市干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 市规划部门确定需实施光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十。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必须遵循。三坚持。三不准。原则.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执法公平化,坚持参与公众化 容积率不准增、用地性质不准变,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减、凡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9.132、号 规定的程序办理.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