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2009 1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审批 二.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范围之外的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 审查通过.由市规划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电力电讯规划,燃气热力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 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市规划部门初审、有关部门会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四。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五。城市规划区内围海,填海项目规划。海岸线利用规划 岛屿、山体 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和规划部门会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六,港口.码头.铁路、公路 机场,电厂等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山体、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历史文物保护区建设及老城区建筑物的改扩建方案 由市规划部门初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其中、需由国家部委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请省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手续 七,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性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老建筑物外墙材料,色彩变更方案 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八.将新开发建设的城市住宅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方案纳入审批程序 市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提出绿地率指标 由建设单位提报相关地块绿化方案。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进行绿化施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九.城市干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 市规划部门确定需实施光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十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必须遵循,三坚持,三不准。原则,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执法公平化,坚持参与公众化,容积率不准增、用地性质不准变.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减.凡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 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威政办发。2009 132。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 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