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 2009.1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审批,二,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范围之外的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 工业新区管委,审查通过,由市规划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 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三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给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燃气热力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市规划部门初审 有关部门会审 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 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四,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 五,城市规划区内围海.填海项目规划。海岸线利用规划、岛屿.山体,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和规划部门会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六.港口 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电厂等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山体 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历史文物保护区建设及老城区建筑物的改扩建方案。由市规划部门初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其中,需由国家部委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省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手续.七,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性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老建筑物外墙材料、色彩变更方案、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八。将新开发建设的城市住宅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方案纳入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提出绿地率指标 由建设单位提报相关地块绿化方案.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绿化施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九。城市干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 市规划部门确定需实施光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十,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 不得随意变更 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必须遵循.三坚持,三不准、原则 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执法公平化。坚持参与公众化,容积率不准增,用地性质不准变。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减,凡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威政办发 2009 132,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