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2009,140、号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审批,二.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涵盖范围之外的镇总体规划 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 审查通过、由市规划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燃气热力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 有关部门配合.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市规划部门初审 有关部门会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四、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初审.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五,城市规划区内围海,填海项目规划,海岸线利用规划,岛屿.山体,林地。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由市相关部门和规划部门会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由市政府行文批准.六、港口。码头.铁路.公路 机场。电厂等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及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标志性地段、标志性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山体.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 历史文物保护区建设及老城区建筑物的改扩建方案、由市规划部门初审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其中、需由国家部委或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请省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选址手续、七。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般性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 老建筑物外墙材料,色彩变更方案,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八,将新开发建设的城市住宅区.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方案纳入审批程序 市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提出绿地率指标.由建设单位提报相关地块绿化方案,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绿化施工,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九,城市干道两侧新建建设项目 市规划部门确定需实施光亮工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十,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 不得随意变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必须遵循。三坚持 三不准.原则。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执法公平化、坚持参与公众化 容积率不准增、用地性质不准变 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减.凡申请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威政办发 2009、132。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