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具体规定,二.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和审批房屋拆迁延期、三.认定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四,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督管理、五.查处拆迁违法行为。六、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裁决。七.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作为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市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园林,市政公用,公安 司法。文化、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