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工作.现将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设计.住宅适老性设计具体内容包括、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安装扶手等。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说明中须注明电梯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二,对既有住宅楼外部增设电梯时。对于井道和轿厢壁采用透明材料,且电动机设备不放在顶部的,建筑间距在满足、两建筑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和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即可设置.除此类外部增设电梯的情况外,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间距和日照相关规定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对相关住宅项目报批图纸中的适老性设计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图纸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应要求其修改,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本意见规定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于未按要求设计的 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五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应加强对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本意见的监督,对不按本意见要求执行的,应责令改正 六,本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取得规划条件.但尚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本意见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