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三十三条,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规定应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 产品 新建12层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 酒店 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 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供热系统,第三十五条。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 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六条,鼓励江 河。湖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 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十七条,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 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鼓励对建筑的屋顶 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鼓励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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