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三十三条,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 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规定应用成熟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节能技术,产品,新建12层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 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供热系统 第三十五条 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六条、鼓励江 河 湖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第三十七条,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鼓励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