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经信、规划 住保房管等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建筑物的节能指标、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条。政府应当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取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 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控制城市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新建或者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同步设计 安装具备建筑能耗数据远传功能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第十二条、鼓励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 材料和产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要求的 按照规定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