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嘉政办发。1999 123号、颁布时间、1999 07.10。生效时间,1999。07。10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 抗震设计 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 电力 电信 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 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第四条,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 粮食 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 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六条,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第七条.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第八条,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 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