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控建筑工地扬尘的通知穗建筑。2005,604号,实施日期,2005年10月24号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由于近期我市降水较少。天气干燥,易造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空气 为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减轻大气粉尘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的扬尘 现就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要严格按 关于加强对广州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意见。穗环.2001,13号 的要求管理工地。坚决消除工地扬尘污染,一。工地周边必须按规定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蔽设施,施工路面应当实行硬底化,建筑及装修、装饰产生的废料或者粉尘必须采用密封式输送装置、禁止从高处直接向地面清扫废料或者粉尘。二,在施工过程中。每天8 00,8,30.11,30 12.00,16 00。16、30期间必须冲洗地面或洒水降尘.防止工地扬尘污染,经批准在现场使用混凝土搅拌机的工地,其混凝土搅拌设备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除尘设施.采取密闭及其他防护措施,消除水泥粉尘污染 三,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沙石 灰土及水泥等建筑物料专用堆放场所.不准乱堆乱放,四。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和地面水槽、对车轮和车厢挡板沾有余泥渣土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运输车辆,必须经彻底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出工地,五。进行清拆建筑施工时、应当对清拆建筑物进行喷淋除尘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六.市政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对余泥渣土采取围蔽.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及时清理和冲洗路面余泥渣土,工程竣工后,余泥渣土和建筑材料必须在当天清理完毕。二.各建设业主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施工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地管理责任.对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可拨打.12319,举报.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每日巡检、监督落实防尘措施,对违反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四。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不接受城管部门监管的施工单位.要记入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