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的范围,一.县级以上市.县、区.的城区,二,上述区域外。搭设高度超过18m的工程、第四条,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竹脚手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有设计及搭设方案.方案中须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方法和基础详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架体材料应选用有四年生长期的竹材,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三,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四.搭设后 搭设班组应进行自检,经项目部。企业的技术,安全 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分段搭设的,应分段验收,六,当个别竹材出现枯脆。裂纹,白麻、虫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大面积出现上述状况时。应重新搭设,第五条 监理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对符合本规定允许使用竹脚手架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其设计及搭设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搭设及维护管理,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八条,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施工仍使用竹脚手架的,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评审。第九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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