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建管字 2003。38号。广州市建委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广东省建设厅。二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的范围 一。县级以上市。县,区,的城区、二.上述区域外.搭设高度超过18m的工程.第四条 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竹脚手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有设计及搭设方案.方案中须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方法和基础详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架体材料应选用有四年生长期的竹材。立杆、纵向水平杆 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 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三,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四 搭设后.搭设班组应进行自检.经项目部 企业的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分段搭设的 应分段验收 六、当个别竹材出现枯脆.裂纹,白麻,虫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大面积出现上述状况时,应重新搭设 第五条 监理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给予纠正。对符合本规定允许使用竹脚手架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其设计及搭设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搭设及维护管理 第六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八条 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施工仍使用竹脚手架的,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评审 第九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