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现将 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广东省建设厅 二 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的范围,一.县级以上市,县 区.的城区。二。上述区域外,搭设高度超过18m的工程 第四条,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竹脚手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有设计及搭设方案 方案中须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方法和基础详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架体材料应选用有四年生长期的竹材.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三.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四、搭设后、搭设班组应进行自检.经项目部、企业的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分段搭设的,应分段验收。六、当个别竹材出现枯脆.裂纹,白麻,虫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大面积出现上述状况时、应重新搭设 第五条.监理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 对符合本规定允许使用竹脚手架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其设计及搭设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搭设及维护管理 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八条.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施工仍使用竹脚手架的、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评审.第九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