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 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38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的范围,一、县级以上市 县 区.的城区、二、上述区域外、搭设高度超过18m的工程.第四条,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竹脚手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有设计及搭设方案、方案中须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方法和基础详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 架体材料应选用有四年生长期的竹材 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三。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四。搭设后。搭设班组应进行自检、经项目部,企业的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分段搭设的.应分段验收,六.当个别竹材出现枯脆、裂纹、白麻,虫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 大面积出现上述状况时。应重新搭设,第五条,监理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对符合本规定允许使用竹脚手架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其设计及搭设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搭设及维护管理,第六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八条、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施工仍使用竹脚手架的。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评审 第九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