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 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3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逐步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全面提高我省施工安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的范围,一,县级以上市、县。区。的城区、二,上述区域外 搭设高度超过18m的工程 第四条,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竹脚手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设计及搭设方案 方案中须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方法和基础详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 架体材料应选用有四年生长期的竹材.立杆、纵向水平杆 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90mm 三.严禁采用单排竹脚手架 四 搭设后、搭设班组应进行自检。经项目部,企业的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分段搭设的。应分段验收,六,当个别竹材出现枯脆,裂纹.白麻、虫蛀时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大面积出现上述状况时。应重新搭设,第五条,监理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给予纠正.对符合本规定允许使用竹脚手架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其设计及搭设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搭设及维护管理,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脚手架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第八条。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建工程施工仍使用竹脚手架的,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评审,第九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