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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 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 2008 89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 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核增系数,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第七条、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 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 二 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 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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