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 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筑面积总和 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 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工业仓储等建筑 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 中庭 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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