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07、15.生效时间 2008,07 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 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 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