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07。15 生效时间.2008,07 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 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 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 办公 商业等建筑 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 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八条,建筑的门厅 大堂.中庭、廊 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