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 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 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 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 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 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第七条 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 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 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 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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