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 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 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 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 5米 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 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 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 大堂,中庭、廊 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 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