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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 07。15、生效时间.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 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 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 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 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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