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 07。15.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 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 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 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 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 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 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 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