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建安质监、2010.3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市建管办、2009 64号文。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申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内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 施工现场 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 管理的标准化 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标准化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二,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内部管理.1,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企业应明确对现场检查的组织,频次 考核处置,网上登录操作,以及定期查询汇总分析所属工地信息等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标准化工作的通报和内部考核机制、2.加强对现场的检查指导,各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所属工地加强月度检查,指导,通过标准化管理网络系统.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所属工地、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日常申报、管理情况 加强预控、对管理不善的工地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之整改和提高,3.选择标准化达标的分包方。施工企业应告知并督促列入本企业合格分包方的企业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方的考核。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善。考核不合格的分包不应列入本企业的合格分包名录 三、细化施工现场管理、1.应按时准确上报。网上、相关信息,登录,相关单位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 选择进入,项目类、然后选择,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申报、栏目。按照文件规定和网上告示的。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2009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于2010年3月19日起正式启用 企业在工程开工后的10天内完成申报、每月5日前完成对前一个月的考核评分填报,包括对分包的考评,施工现场总包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对分包的增报,外审申报后5天内,外审后5天内、专项方案专家论证5天内应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分包工程竣工后5天内.整体工程施工结束后的5天内应完成竣工信息的填报,现场必须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一周前完成信息填报 并按月输出上报、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注意定期查看总包增报、过程及竣工评定情况,分包工程竣工后5天内应完成竣工自评信息的填报、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核信息的填报工作,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申报考核等信息应根据要求定期书面上报受监安监站 注.所有在建工程各方必须根据新的管理系统要求。补充填写开工申报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补报时限为1个月 3月29日至4月29日。2.强化日常管理,总包单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依据.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对所有分包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实施考核。并与经济指标考核挂钩,四、加大考核监管力度,沪办建管处.企业主管部门 各大集团公司。应当督促所属企业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定期组织对所属企业达标情况的检查,目标考核和年度工作总结。各相关协会对会员单位.评价认证机构对评价,外审认证企业和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使这些单位熟悉掌握新的文件要求。尤其是基本的管理行为和评判标准等.以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各监督机构应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1,督促在建工程各方根据新的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补报时限内,3月29日至4月29日、补充填写开工申报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2。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加强信息填报情况和现场实际状况的比对核查,包括人员配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申报.安保体系认证和方案专家论证等 3 对管理信息登录不及时,不全面,信息与现场实际状况不符等的各方.应责令限期整改,4,对本区域内未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履行相应管理行为且整改不力的各方 应及时依法依规实施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5,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工地 如.开工后又停工或断断续续施工的。应要求总包单位及时向受监站上报备案。监督站做好登记记录 注明停工时间.期限.各相关单位应制订内部管理程序,以进一步确保各管理信息填报的正确性、以及信息的通畅性 为管理、监督工作服务。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