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 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 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1.0.3、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运行,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1,0,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5,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且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 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1,0。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