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加大拆迁管理力度.规范拆迁行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城市建设中的先行作用,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管理部门与拆迁企业没有脱钩,即,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临时性工程指挥机构作为拆迁人,接受委托拆迁,是拆迁评估随意性大。个别评估机构串通拆迁人,出具不实评估报告、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等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 切实把维护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机构设置。合理配置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城市建设顺利开展。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管理行为,拆迁行政审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 严格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三,部分地区拆迁企业目前仍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要尽快转制.否则一律不予资质年检。对个别地方搞。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 的、必须在2004年3月底前彻底分离、对政企不分的.撤消该拆迁企业的拆迁资质.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临时性工程指挥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拆迁。五、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 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 依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问题严重的吊销其房地产估价资质,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对资金不落实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准发放拆迁许可证。对拆迁人存入金融机构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拆迁人存入金融机构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凡拆迁人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金融机构必须在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关拨付资金批准文件后 方可拨付资金,七。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因拆迁协议签订不当引起纠纷、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被拆迁人的上访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调解拆迁纠纷.避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十 加强对拆迁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拆迁政策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拆迁行为。坚决杜绝暴力拆迁现象的发生。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