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建设周期以及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施工料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第二十七条、建设施工现场应当采取覆盖.固化.绿化 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泥泞、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材料存放区.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平整夯实、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第二十九条、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清运回填 材料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第三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以及冬季取暖锅炉等 禁止使用烟煤和木料,应当使用型煤或者清洁燃料 施工机械 车辆尾气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三十一条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当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作业时应当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应当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10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第三十四条、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当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当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洒水降尘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前款所称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当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对人为产生的施工噪声应当按照管理制度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当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第三十六条。在城市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工程作业 但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一,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2日到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环境保护部门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对于情况属实且确需夜间施工的、按照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二 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 应当提前1天在施工场界周围显著位置张贴,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备案表,和.夜间施工公告、并做好周边居民工作、三,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 应当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第三十七条。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补偿范围与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协商确定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第三十八条、在高考,中考等各类考试时期.每天20,00至次日8。00严禁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各考点周围24小时实行噪声管制,停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第三十九条,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者用于洒水降尘.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应当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应当设置简易有效的泔水池.隔油池.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二条。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者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当提前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第四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一,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缴纳排污费.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 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