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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工程项目供热计量验收规定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一 验收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建设部文件,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城.2008.106号.二 参加验收单位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热力公司 建设单位、供热计量工程施工单位三,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 供热计量工程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2,建设单位提供供热计量主要材料合格文件。3、抽查管道井检查热表、室内温控安装情况。六层以下每单元抽查一层。同层一户住宅。十五层抽查二层、二户、三十层抽查三层,三户 4,数据远传系统按每四单元抽查一个的方式进行检查。5 数据远传系统与市热力公司接收系统对接情况。四 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不合格的由验收人员提出整改意见.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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