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沧州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 管理及建筑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 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及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 入库。培训 考核及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循自愿申报,评聘结合 独立评标,责任自负的原则。评标专家库组建坚持统一建库 资源共享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具体工作委托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包括 本地区评标专家的申报。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考评,监督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选定工作。招标人评标专家资格确认.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 应当从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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