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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沧州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及建筑工程评标专家 以下简称评标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 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使用及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 培训。考核及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循自愿申报,评聘结合、独立评标、责任自负的原则 评标专家库组建坚持统一建库、资源共享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具体工作委托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包括、本地区评标专家的申报,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考评,监督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选定工作、招标人评标专家资格确认,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 违规行为、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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