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沧州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及建筑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及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培训,考核及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循自愿申报 评聘结合,独立评标、责任自负的原则,评标专家库组建坚持统一建库 资源共享原则,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具体工作委托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包括。本地区评标专家的申报。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考评.监督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选定工作,招标人评标专家资格确认,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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