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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沧州市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管理及建筑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及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培训,考核及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循自愿申报 评聘结合 独立评标.责任自负的原则,评标专家库组建坚持统一建库。资源共享原则,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具体工作委托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包括、本地区评标专家的申报、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及评标专家的考评。监督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选定工作 招标人评标专家资格确认.依法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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