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4.4 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针对不同建筑物的特点 对各建筑地段的地基作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为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环境地质问题的整治提供详尽的岩土工程资料。4,4.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宜包括下列资料和文件,1、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2。具有坐标.地形的总平面布置图,3、各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及室外地面标高,上部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及拟定的尺寸 拟定基础埋深及基底单位荷载,地基处理方案和要求,4、取水建筑物拟采用的施工方法以及地热流体.取水,地热尾水等管线的路径,转角坐标及架,敷、设方式等、5.前阶段勘察资料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4,4,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主要任务 1,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分布规律 2,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 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3,查明各建筑地段地下水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当需要降水时应提出降水方案建议。并提供地层渗透性指标,4.进一步查明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边坡设计提出所需的岩土参数。5,提出基坑开挖.降水建议措施 推荐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并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6.当需要时,为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治理提供资料,4.4。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各建筑物、或设备,的重要类别及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中等复杂场地.一级建筑物及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二级建筑物 重要设备基础。应沿主要柱列线、基础轴线或周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15、30m,对于其他建筑物.可沿建筑物的轮廓线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25。50m。2.对复杂场地、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必要时还应逐基勘探,3、对简单场地、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间距宜为30.50m。但重要建筑物应有适量的勘探点控制,4 4 5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探点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勘探点深度不应小于基础以下条形基础宽度的3倍。单独基础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5m、2,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尚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础底面宽度及地基土的类别按表4,4。5确定。但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以下8m,表4,4。5,控制性勘探点深度。注。1 本表适用于采用天然地基的均匀土层,当软弱下卧层厚度较大时应适当增加,2.圆形基础可采用直径d代替基础底面宽度,3、当场地有大面积堆载时,应根据荷载大小及基础底面积适当加深。4,对特殊性岩土.勘探深度应满足相应地基计算的要求。3.对于岩石地基,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岩石性质及风化程度进行适当调整,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强风化层不小于5m 或进入中等 微风化基岩1、3m,一般性勘探点应钻入基岩并准确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4,对岩溶场地。勘探点深度应进入基础底面。或洞底,以下完整岩体不小于3、5m,5,当需要采用桩基础或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桩基础设计的要求.4 4.6,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每一建筑地段不应小于2个。对复杂场地和重要建筑地段应适当增加。2 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 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3 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对特殊性岩土或进行特殊地质条件勘察,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尚应满足其地基计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