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自行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工程施工自行招标的 必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梧州市建设局委托梧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站。以下简称市招标站、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招标站备案.未备案的 不得办理工程施工招标事宜,第五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工作小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 熟悉有着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的联系我们,具体条件是.一。土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工程,1,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配备有2人或2人以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能力的初级职称以上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二.土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1,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当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配备有3人以上 其中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小于1人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能力的初级职称以上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三,土建投资在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1.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当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配备有4人以上、其中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小于2人,并具有造价工程师1人以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能力的初级职称以上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四 土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1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当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配备有5人以上,其中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经济人员不小于3人 并具有造价工程师1人和高级工程师1人以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能力的初级职称以上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第六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向市招标站备案时,应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五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其招标结果无效 梧州市建设局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者进行查处。第十条 本办法由梧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