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项目筛选第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筛选条件和标准.一、旅游服务业,投资2亿元以上、二.能源产业。3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 建设项目。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临界发电机组.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和抽水蓄能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项目,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2万千瓦以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三,食品加工业 投资2亿元以上。四 装备制造业,投资3亿元以上.五.现代物流业 投资2亿元以上。六,电子信息业,投资1亿元以上.七 矿产品精深加工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铁矿开发。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以及投资5亿元以上的化工项目。日产水泥熟料4000吨以上及投资5亿元以上的其它建材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的医药和纺织服装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水利设施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项目。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污水处理和400吨、日以上的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央,省专项资金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其它项目 第二条、列入市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要求提供必需的支持性要件。续建项目.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更新资料,计划开工项目 填报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提供核准,审批或备案,用地。环评等支持性文件、前期项目,填报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或核准申报文件、备案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两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 区、重点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市重点建设办公室进行筛选。汇总.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分批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