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 201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 规范海砂开采秩序,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0号.现就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宁波海域无证,无序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造成了海砂资源的无度开发。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 影响了海域主导功能发挥、对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采取疏阻结合的办法。将现有宁波海域开采的船只转移到舟山合法可开采海域开采.同时在宁波海域实行海砂禁采 这是解决宁波舟山两地海砂开采历史问题的有效手段,对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禁采决定、为我市海洋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海砂禁采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海有责,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海砂禁采的日常工作、海事、海洋渔业和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海域和港区,航道使用的监管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工具、积极配合做好海砂禁采工作,公安,边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努力维护港区 航道和海上作业秩序 沿海各县.市 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 海事、海洋渔业.交通。公安和边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所辖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要采取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形成海砂禁采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海砂禁采禁得住 禁得了,一要加强源头管控 自市政府禁采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事 海洋渔业,交通等部门不得再为新打造的采砂船只发放证照,办理海域使用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要建立,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 海事 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时监控体系和队伍的作用.加强巡视巡查,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坚决压制违法开采苗头,三要建立 从严处罚.的威慑机制 要加大综合处罚力度 特别是对屡禁不止 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公安,边防等警力严历打击、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扎实推进、海砂开采涉及宁波和舟山两地、由于历史和利益驱动等原因。情况比较复杂。海砂禁采工作可能会碰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 为确保海砂禁采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海事。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增强沿海群众、采砂船主依法管海用海的意识.要广泛公告海砂禁采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奠定扎实的执法基础,要积极引导海砂替代品的开发研制,认真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和做法,采取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扶持机制砂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科学合理规划机制砂的生产布局.加强机制砂的质量监控,弥补海砂供应量减少缺口,保障全市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