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规范海砂开采秩序、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190号.现就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 宁波海域无证 无序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和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造成了海砂资源的无度开发.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海域主导功能发挥、对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采取疏阻结合的办法,将现有宁波海域开采的船只转移到舟山合法可开采海域开采,同时在宁波海域实行海砂禁采,这是解决宁波舟山两地海砂开采历史问题的有效手段 对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禁采决定。为我市海洋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二.明确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海砂禁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海有责,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 具体组织协调海砂禁采的日常工作,海事 海洋渔业和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海域和港区、航道使用的监管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工具。积极配合做好海砂禁采工作.公安.边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努力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秩序、沿海各县 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海事、海洋渔业,交通、公安和边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所辖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要采取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形成海砂禁采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海砂禁采禁得住,禁得了.一要加强源头管控。自市政府禁采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事,海洋渔业.交通等部门不得再为新打造的采砂船只发放证照,办理海域使用,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等相关手续。二要建立 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时监控体系和队伍的作用.加强巡视巡查,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坚决压制违法开采苗头,三要建立,从严处罚.的威慑机制、要加大综合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 要及时组织公安,边防等警力严历打击。坚决查处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四、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扎实推进.海砂开采涉及宁波和舟山两地 由于历史和利益驱动等原因,情况比较复杂,海砂禁采工作可能会碰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为确保海砂禁采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海事,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沿海群众 采砂船主依法管海用海的意识 要广泛公告海砂禁采信息 公开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营造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奠定扎实的执法基础,要积极引导海砂替代品的开发研制,认真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和做法、采取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扶持机制砂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科学合理规划机制砂的生产布局、加强机制砂的质量监控,弥补海砂供应量减少缺口、保障全市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