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24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规范海砂开采秩序。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0号 现就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宁波海域无证。无序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造成了海砂资源的无度开发.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 影响了海域主导功能发挥,对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采取疏阻结合的办法 将现有宁波海域开采的船只转移到舟山合法可开采海域开采 同时在宁波海域实行海砂禁采、这是解决宁波舟山两地海砂开采历史问题的有效手段 对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禁采决定。为我市海洋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海砂禁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海有责,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海砂禁采的日常工作.海事.海洋渔业和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海域和港区,航道使用的监管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工具。积极配合做好海砂禁采工作、公安.边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努力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秩序,沿海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海事.海洋渔业.交通 公安和边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所辖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在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整合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要采取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形成海砂禁采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海砂禁采禁得住。禁得了、一要加强源头管控 自市政府禁采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事、海洋渔业。交通等部门不得再为新打造的采砂船只发放证照,办理海域使用,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等相关手续.二要建立、露头就打 的快速反应机制,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时监控体系和队伍的作用 加强巡视巡查、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坚决压制违法开采苗头.三要建立,从严处罚。的威慑机制.要加大综合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 要及时组织公安.边防等警力严历打击 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 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扎实推进.海砂开采涉及宁波和舟山两地、由于历史和利益驱动等原因、情况比较复杂,海砂禁采工作可能会碰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为确保海砂禁采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海事。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增强沿海群众.采砂船主依法管海用海的意识,要广泛公告海砂禁采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 奠定扎实的执法基础 要积极引导海砂替代品的开发研制 认真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和做法 采取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扶持机制砂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科学合理规划机制砂的生产布局.加强机制砂的质量监控 弥补海砂供应量减少缺口,保障全市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