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海洋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规范海砂开采秩序。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90号。现就做好宁波海域海砂禁采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期以来、宁波海域无证,无序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突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 等法律法规和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 造成了海砂资源的无度开发、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了海域主导功能发挥.对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与舟山市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 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采取疏阻结合的办法,将现有宁波海域开采的船只转移到舟山合法可开采海域开采,同时在宁波海域实行海砂禁采。这是解决宁波舟山两地海砂开采历史问题的有效手段。对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市政府的禁采决定,为我市海洋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海砂禁采的责任主体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海有责。国土资源部门是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海砂禁采的日常工作。海事,海洋渔业和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海域和港区,航道使用的监管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执法工具.积极配合做好海砂禁采工作 公安 边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努力维护港区。航道和海上作业秩序。沿海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海事,海洋渔业。交通,公安和边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所辖海域海砂禁采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在海砂禁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执法力量 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的各项制度。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要采取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形成海砂禁采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海砂禁采禁得住.禁得了.一要加强源头管控.自市政府禁采通告发布之日起,海事,海洋渔业,交通等部门不得再为新打造的采砂船只发放证照、办理海域使用。水上水下作业许可等相关手续。二要建立 露头就打、的快速反应机制,海事 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时监控体系和队伍的作用 加强巡视巡查.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坚决压制违法开采苗头,三要建立,从严处罚,的威慑机制 要加大综合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公安。边防等警力严历打击、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 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四。加强宣传和引导 确保海砂禁采工作扎实推进.海砂开采涉及宁波和舟山两地.由于历史和利益驱动等原因,情况比较复杂,海砂禁采工作可能会碰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为确保海砂禁采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海事.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沿海群众,采砂船主依法管海用海的意识,要广泛公告海砂禁采信息 公开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奠定扎实的执法基础,要积极引导海砂替代品的开发研制.认真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和做法,采取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扶持机制砂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科学合理规划机制砂的生产布局,加强机制砂的质量监控,弥补海砂供应量减少缺口。保障全市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