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若干规定 试行,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公消、2014。169号支队防火监督处.各大队,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大城市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建筑防火能力 支队组织对近年来执行国家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明确 制定了、福州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若干规定 试行,经召集部分设计单位讨论 并经支队首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总平已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的 本规定第一条酌情执行。2015年5月1日,新修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后.本规定第一条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要求从其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支队。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2014年11月18日第一条,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应符合下表要求 建筑高度场地长度场地宽度车道转弯半径,内径,车道净高车道和场地承受压力H。70m 19m.9m。12m,4。5m,50T50m。H 70m,15m,8m,12m。4。5m 42TH 50m,15m。8m,9m、4.5m,35T.H,50m,车道转弯半径、内径,取12m时、转弯处车道净宽应.5、2m,转弯处车道净宽取5,2m时.车道外侧0,8。m范围内不得设高度超过0,2m的障碍物。车道外侧1,8m范围内不得设高度超过2 3m的障碍物 H,50m、车道转弯半径。内径 取9m时,转弯处车道净宽应、4。9m、转弯处车道净宽取4.9m时,车道外侧0、9m范围内不得设高度超过0,2m的障碍物,车道外侧1、5m范围内不得设高度超过2 3m的障碍物 注,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车道。消防车道第二条,一类高层住宅当利用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时.该阳台,凹廊必须为公共敞开空间,第三条,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店面层高不得大于4 5m,如层高大于4.5米.应按2层设计,第四条。当架空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等具有火灾危险或影响疏散的使用功能时,建筑楼梯间首层开向架空层的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架空层分隔,隔墙上确需开设门时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五条.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 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其公共走道,前室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保护,该喷头可直接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管道。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其进深不大于1。8m的敞开公共走道.前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喷头保护 第六条.以下建筑。场所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2、单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业营业厅 餐饮场所,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影剧院 第七条、以下场所应设消防软管卷盘,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其每个室内消火栓均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1,人员密集场所、2。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店面 第八条。剪刀楼梯间不得合用风道 第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位于走道侧面时、应悬挂设置垂直指向该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