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 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 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有违法建设的 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 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 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 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 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 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 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 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 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 五 验收认可文件 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 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 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 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 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 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 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 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 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 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室内地坪 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 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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