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 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 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 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具体内容为、1 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 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 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架空层高度 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建筑平面 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 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 建筑面积 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 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 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 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 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 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 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 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 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 八,吴中区 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 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 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 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 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 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 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 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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