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 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 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 四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 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 地下 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 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 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 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 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 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 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 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 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 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 其中,半地下 合,计。总平面,实施 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 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 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 地下、室内地坪,北檐 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见 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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