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 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 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 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 有违法建设的 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 退线距离 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 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 车库层,架空层 地下 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 色彩,材质等.5 建筑使用性质、6 建筑面积 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 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 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 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 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 地点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 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建筑物 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 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 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合 计。总平面。实施,情况 建设,单位 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 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 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 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 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 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