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 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 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 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5 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 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架空层高度 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 层数等 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 车库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 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 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 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 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 用途 层。数.建筑 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 合 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 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 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 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 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 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 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