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 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 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 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 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 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 层高.车库 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 架空层。地下.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 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 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 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 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 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 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 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 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 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 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 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 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 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 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 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