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 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 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 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4.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 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 层高。车库 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 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 架空层 地下。半地下 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 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 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 建筑间距 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 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 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 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 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 予以验收合格,六 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 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 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 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 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 积 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 地上 其中,架空层 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 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 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 北檐,车库 阁楼、总平面实施 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 验,收、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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