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 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 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4、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 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 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 筑物位置,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退线距离 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建筑平面 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 地下。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 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 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 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 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 3M、50M 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 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 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 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 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 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 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 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 吴中区 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 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 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 名称编号、建筑。用途 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地上 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 合,计 总平面 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 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 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 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 度 日照 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 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 收 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 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