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 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 道路.绿化景观 停车位 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 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4 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 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 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 2 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 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 架空层.地下.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 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 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 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 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 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 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 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 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 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 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 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 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 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 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 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 收。人,意 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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