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 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 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 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 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 包括用地范围 建,构 筑物位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 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建筑高度 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 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 3 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 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 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 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 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 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 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 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 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 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 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 地下 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 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 总平面实施 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 验,收。人,意 见 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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