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 建筑类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 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 建筑间距.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 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 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 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 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 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 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 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 予以验收合格 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 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 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 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 章。年 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 名、称.编。号 实施情况,建筑用途 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 局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