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2 道路、绿化景观 停车位,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 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 2。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 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 高度、阁楼高度,架空层高度 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4.建筑立面 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 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 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 3M、50M。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五、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 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 六 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 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 现场勘查,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 建筑 用途.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 积.是否验线 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 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 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建筑物,名、称.编、号 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 度。日照,间距 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地上 地下 室内地坪、北檐,车库 阁楼.总平面实施。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 收 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 监察所验收人 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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