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定.建筑类、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类.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二.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及竣工测量报告。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须另行报批管线综合施工图的项目.应提供我局发放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规划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三,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文件及施工图全部建成 2,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 含机械车位,等配套设施已按规划要求完成。3,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4、有违法建设的 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5、已履行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在符合技术规定或专业部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具体内容为,1。建筑位置。包括用地范围.建 构。筑物位置,建筑间距 退界距离,退线距离,出入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总平面布置,2 建筑高度。包括总高.檐高、层高.车库,含地下及半地下车库,高度、阁楼高度 架空层高度,建筑室内外地坪高度.层数等。3 建筑平面.包括标准层平面。车库层.架空层 地下 半地下.室及屋顶平面等 4,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5,建筑使用性质。6 建筑面积。包括总建筑面积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特别注明的其它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和限制的其它内容 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间距、容积率、消防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范围的施工误差.对高层建筑必要时应做日照分析界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允许施工误差范围为,1.对未经验线的建筑 其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2、24M以下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2M以内 24M.5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3M,50M 100M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4M以内,100M以上建筑允许高度误差为0、5M以内。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2M以内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及市有关防汛标高要求 五 验收认可文件。经核实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图纸的建设工程。准予验收合格,经核实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或发现另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自行整改或转规划监察所处理,经整改或违法处理完毕后 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完善规划审定手续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六,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由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规划监察所及相关分局 办事处组成规划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负责材料审定 现场勘查 数据核算等,并提出验收意见 报分管领导审定,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七 市政工程.居民及村民住房的规划验收另行规定、八、吴中区 含太湖度假区,规划分局 相城规划分局适用此规定.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地点,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 汽车.泊位.申请验收的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建筑物,名称编号 建筑。用途,层、数。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是否验线.规划变更情况.地上,其中.架空层,地下,其中、半地下.合、计.总平面.实施.情况,建设,单位,情况,说明、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 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 造假等不正当手段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 建筑物.名、称,编。号。实施情况,建筑用途、建筑位置、层数。高.度。日照、间距 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室内地坪。北檐.车库.阁楼、总平面实施 变更及其他情况说明。验,收,人。意,见、法规处验收人,建管处验收人.日期。监察所验收人.处室领导意见.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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