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二,接到建设项目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三、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 索取或者接受建设单位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三,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 擅自建设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罚,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二、施工期间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保存记录的。三 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四、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五。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未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发生事故的,第四十条,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依照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