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09号、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够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是按照市规委会2010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系统建设的通知,等要求。以昆明市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审批平台系统为技术支撑,辅助规划决策管理 并持续更新昆明城市三维模型现状基础数据库的一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是指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上报市规委审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工程许可证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全面核实的竣工图、均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建设工程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 在昆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外 其他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确保能够和市级平台系统有效无缝衔接和整合利用 第四条。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的组织实施、建设并持续更新 维护昆明市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审批平台系统,使用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三维模型电子文件,辅助开展规划行政审批前的辅助决策和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对属于本试行办法适用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批环节,按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并保证数据材料和图纸材料的真实性 一致性和准确性.第六条 三维模型电子文件的制作应当按照.昆明市电子报件模型制作技术实施要求.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告知书 和.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告知书。的要求。提交符合相应数据标准的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并确保数据能够有效嵌入到昆明市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审批平台系统中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第七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及经授权的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三维辅助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并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三维辅助规划管理工作,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等规划管理文件时.审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报送时,需一并提交符合审查数据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电子文件,二,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前、使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与周边现状建筑。环境等相邻关系进行三维立体展示模拟 研究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影响 对相应控制要素进行审核比对,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理文件时、审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送时,需一并提交符合审查数据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四 审核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核发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或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符合验收要求的三维模型电子文件移交经授权的技术支撑单位。确保对昆明城市三维模型现状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第八条,一 对于在本试行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尚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许可证,的、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三维辅助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二,对于在本试行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许可证 尚未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原则上按照原来的要求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