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上海市地下工程橡胶防水材料成品检测及工程应用验收标准 DG/TJ 08-2132-2020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1/T 360-2020
  • 上海市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506-2020
  • 上海市船舶修正总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731-2020
  •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析标准 DG/TJ 08-2135-2020
  • 上海市涤纶短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626-2020
  • 上海市绿色公路技术标准 DG/TJ 08-2348-2020
  • 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G/TJ 08-2317-2020
  • 上海市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621-2020
  • 上海市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DB31/T 1224-20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 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市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三.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 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 组织业务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本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