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监理员第十条.环境监理员应具备的条件.一 市.县 市、区级环境监理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环保工作二年以上.二、试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环保工作一年以上或经过三个月以上环保专业知识培训 三 各级环境监理员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第十一条,环境监理员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名、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符合条件后批准任命,发给,中国环境监理员.证件及证章,保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考核聘用。并保市环境监理机构备案.环境监理员实行任命制,任期三年,可连任,对在任期内不能胜任环境监理工作或调离工作岗位的,由任命机关及时免去其资格。收回,中国环境监理员,证件及证章.并保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环境监理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二 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巡查,监督。三、征收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四 巡查,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五.参与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六 配合公安部门对禁鸣喇叭路段.安静小区、社会噪声,汽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坚持,参与对烟尘控制区的监督检查、七,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第十三条、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时具有如下职权 一,对排放污染物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二。约见排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三、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依法执行处罚决定,四.代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并执行处罚决定,第十四条 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的标志,即,中国环境监理,证章。出示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统一颁发的环境监理证件,环境监理员在监理活动中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第十五条、对在环境监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监理员应给以表彰和奖励.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着应给以批评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