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7,2 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7 3。型式检验7,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 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7、3,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7,4。抽样方法7,4 1,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7.4,2、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7、4。3 抽样的批量范围、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7,5,判定方法7。5,1,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1和5、8 2的要求,以及5、8。3.5,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 8,1的要求 以及5,8 3 5,8,7.5,8,11和5 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7,5、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7,5,3。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 6。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