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7、2,1.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2 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型式检验7,3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b,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7,4、抽样方法7 4,1.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7、4,2、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7,4、3.抽样的批量范围。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7.5。判定方法7.5、1,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1和5。8,2的要求.以及5、8 3,5、8 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8、1的要求。以及5,8 3。5.8 7,5 8.11和5,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7 5 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7.5。3 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7 6,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