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7 1、检验分类.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 2.出厂检验7,2.1,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2 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7。3,型式检验7.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 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当型式检验不合格 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 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7,3、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7,4,抽样方法7.4,1、按GB.T 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7,4、2.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7。4.3、抽样的批量范围,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 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7,5、判定方法7 5 1、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 5,8.1和5、8 2的要求.以及5 8,3,5,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8,1的要求.以及5,8。3 5。8.7.5,8,11和5、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 7,5。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7。5、3,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7。6。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