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九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独立完成评审,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 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觉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二。不得偏离评标办法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三 评标成员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四,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五.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六,不得复印、拍照或带走与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第三十二条、评标程序一般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有效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量化评分。确定有效投标人的得分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进行评审.二 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内容.书面要求投标人及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三、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 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四,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五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价格的,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第三十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个有效的。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五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工程成本的,八,投标报价中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造价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九.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计算或计算基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十.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的。十一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 十二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十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十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未达到本办法附件中规定标准的,十五、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十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十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十八。不同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十九,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确定有效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当在宣布中标候选人之前告知否决投标原因,如投标人有异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补充说明材料,复查后决定是否采纳并作出最终结论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四、投标人一览表,五,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处理的事宜.十 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三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