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 土地 财税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我县新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来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一。新引进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工的单个工业项目、二,围绕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新引进合计投资总额达3亿元以上且按约定时间开工的多个产业链配套工业项目.三.新引进投资总额合计达3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目 四。开发建设园中园,标准化厂房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项目、第四条。本导则所称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分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两大类,一.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金融,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项目,具体包括,1,现代物流业大项目指新引进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主要以建设物流信息中心和交易平台,连锁配送中心,仓储基地 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等内容的物流项目,2.金融业大项目指新引进营运资本5亿元以上或者首期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银行.证券 保险、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后台服务中心等项目.3、总部经济类大项目指新引进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 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省内100强大企业,中央企业在潜山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 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首期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其母公司资产不少于50亿元。本县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房地产业除外,4 服务外包类大项目指新引进在潜山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呼叫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离岸交付中心等项目 5、电子商务类大项目指新引进在潜山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等项目 6,科技创新平台类大项目指新引进产业技术实体研究院.新引进省级以上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 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主要包括四星级以上酒店,含四星级、大型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旅游等项目,具体包括,1 四星级以上酒店类大项目指新引进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或投资2亿元以上改造现有宾馆酒店、其建筑 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四星级以上标准的酒店项目,2,大型城市综合体类大项目指新引进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将县城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化娱乐和交通等生活空间的三项及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关系的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其总建筑面积应在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0 自持商业物业比例不低于50、3、特色街区类大项目指新引进在商品结构 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专业特色的商业街项目,如餐饮美食,酒吧休闲、电子用品。服饰等特色商业街区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投资企业自持物业不低于50。或1万平方米以上 同业态的企业占50,以上 4.旅游类大项目指新引进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含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大型主题公园.文化旅游综合体 旅游休闲度假区等项目 第五条。本导则所指的现代农业大项目,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项目,一 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和林木花卉业等项目。二 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潜山设立的首期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总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基地及研发中心等项目 第二章.土地分则第六条、工业项目、一,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县经济开发区内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 源潭开发区内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 乡镇重点园区内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二 用地规模预核定、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结合项目投资,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等,开展用地规模预核定.提出预核定意见。报县土委会审定后。方可签订 入园入区协议,依照规划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规划、设施公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分期建设规模 分期办理供地手续,三,投资强度和税收,县开发区 源潭开发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 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 年,黄铺。梅城.余井、王河等四个乡镇重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20万元 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6万元,年,四,土地出让.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出让。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土地出让价款须全额缴至县国库。实行预算管理.五,开竣工时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工业大项目、建设周期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但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建成试产后1个月内.由项目所在的开发区或乡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验.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要责成业主按约定追加投资,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制度。具体收取或退还办法按照,潜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开竣工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合同中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竣工的违约追责条款、六.建立项目双向约束承诺机制 入园入区协议。中.应载明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明确各项审批时限 净地交付时间等。应载明企业承担的责任。要有年亩均税收承诺内容。企业年纳税达不到承诺的亩均税收额度的.要以现金方式补齐税收差额部分至项目所在地财政.土地出让合同承诺年亩均税收的.由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于合同签订7日内报国税部门备案、每年度企业纳税由国税部门负责核查并提供纳税信息 并通报县国土部门和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 需用现金补齐的部分。由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追缴.经追缴仍拒不补齐的 自当年起 中止该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资格、取消该企业县内表彰奖励资格和扶持政策享受资格,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第七条、现代服务业项目.一、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应将土地形成净地后、由县国土部门发布土地出让信息预公告。统一对外招商。二,县国土部门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 业态等.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经成本核算。政策界定和县土委会批准。可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三,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意向单位应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明确各类业态,税收 就业,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等,由县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查把关。提交县土委会审定 四、用地面积50亩至100亩的项目。竞买人首期实缴注册资本应在3000万元以上、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竞买人首期实缴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五、在潜山投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应在国内.外 其他地区已有投资或经营相似业绩的项目。以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产证及营业执照为准,物流和市场用地的.须提供固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网络.六 开竣工时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平方米的.在一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建筑面积在10万至20万平方米 含20万平方米.的,在两年内竣工,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 可适度放宽、最长不超过3年,超高层建筑自基坑开挖,桩基施工、直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施工周期一般为2至3年.自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开业或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供地合同中应有未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和未达到建设要求的违约追责条款,七。大型企业工业设计和研发.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成后产权不对外出售和出租的.可比照本导则第六条工业项目政策执行,八 土地价格。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九、商业自持,商业自持部分不予发放预售及销售许可证、对城市综合体中的商业,办公、住宅在整体规划的同时要分类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具体要求.第八条,现代农业项目、一、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三,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 规模化养殖牛羊等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四.进行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增幅和出让方式由县土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闲置用地依法处置。具体依照国土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规划分则第十一条 工业项目,一.应以建设生产加工产品形成有效产出和税收的建筑为主 研发中心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认证或批复、二、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工业研发类项目其厂房等生产性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80.三、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不参与指标平衡,容积率、1.0,层数应按多层建设.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容积率低于1。0或建设单层厂房的 报请县土委会同意后。由县规委会批准 四、建筑间距应以符合县城规划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要求为基准。大于规定标准要求的,需作出说明。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40,其中堆场占地需作出特殊说明,五.绿地率不大于10.超过10,的.应作出说明,六.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沿城市主干道有特殊要求的,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另行约定.七,应利用退让道路间距部分安排停车位。物流项目需增加停车位的。应作说明,第十二条。园中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一。选址原则.原则上依托工业园区集中选址安排、若利用,三项清理.闲置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用地规模应不少于30亩、二,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标准化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因园区产业定位发展需要低于1.5的.须报请县规委会审议批准。标准化厂房建设应适当提高配套停车位要求。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三.配套服务设施、标准化厂房项目应按多。高层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四.沿城市道路不得设置锅炉房 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和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确需修建围墙的、应采用透空式 总高度不超过2.0米、五.建筑单体的风格.色彩 体量,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第十三条 现代服务业项目,一 城市综合体。1,城市综合体选址不宜在老.旧城区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在老。旧城区的、必须先开展交通影响评价.2 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建筑密度不宜大于60。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间距。日照间距等相关规定.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退让城市道路红线、高度100米以内的建筑退让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上的道路不小于20米,退让红线宽度40米以下的道路不小于15米.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退让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上的道路不小于30米.退让红线宽度40米以下的道路不小于20米,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所在的建筑墙面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30米.道路红线外有绿线控制的、退让绿线不应小于20米,重要道路应加大退让、4,机动车停车位标准、1,老旧城区,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城南新区以北 皖山路以东 皖国路以南区域。商业办公项目按0、8辆.100平方米 新区按1,0辆 100平方米规划设计,2、老旧城区商业零售。超市项目按0.8辆、100平方米。新区按1。0辆,100平方米规划设计.3,老旧城区普通住宅.含公寓。项目按0,8辆.户 新区按1.0辆.户规划设计,5、立面要求、应注重建筑群体空间关系的设计 天际轮廓线应富于变化,高层建筑主体在沿街时应落地设计,6,沿城市主干道不宜布置居住建筑、确需布置的、沿街住宅,公寓、立面必须采取公建化处理,沿街立面不得设置阳台或阳台必须进行封闭处理。封闭的阳台,其建筑面积的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设置遮蔽措施,沿城市主干道建筑应有亮化工程.7,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规范要求。并充分考虑可持续生态能源利用,二。四星级以上酒店、1,容积率原则上应不低于2。0,2,机动车停车位。库、宜采用地上地下或多层车库形式。其标准应不低于0,5辆。客房,三、特色街区。1,可为步行街区或非步行街区及地上或地下等形式,其中步行街区长度不得少于300米,宽度宜为20 25米,沿街建筑以不高于3层为主.2。非步行特色街区容积率应不小于2、0 机动车停车位、库.宜采用地面地下相结合的形式。其标准为0,6辆,100平方米、四 总部经济、比照本条城市综合体项目政策执行,第十四条.意向投资单位可先做概念性规划方案,供招商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参考。规划方案应满足相邻地块和自身日照规范要求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其他内容应符合我县制定出台的相关规范。准则,第四章.财税分则第十五条 工业 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项目招商要进行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在项目投入产出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第十六条,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自竣工之日起经过3个月的试产期即视为投产,按合同约定目标缴纳税收,缴纳的税收是指经营者主营业务产生的税收.不包括政府奖励 股权转让等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查补税款 税收罚款等、一,新建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最高可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六年 合计72个月.下同、给予100,奖励,即 6免,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前三年予以等额资金奖励。企业土地契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实际成交价核定征收 超过土地基准价格以上部分征收的契税款给予等额资金奖励,二.按合同约定期限投产的新建工业大项目 除享受本条第。一、项政策外 最高可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在前六年给予100,奖励的基础上、后三年给予50 奖励,即。6免3减半.三 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享受期满后 对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潜山县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四,县经济开发区内年亩均税收,12个月 不含土地使用税 下同、低于5万元,源潭经济开发区内低于4万元、其他乡镇区域内低于3万元的、该年不予享受本条第,一 第 二。项规定的奖励政策。五,对于新引进的职工工资超过本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人数达10人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缴纳社保加征额确有困难的 处于税收减免期和享受其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除外,经企业申请,可根据项目税收贡献等情况。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予以支持,六,新建工业企业、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县以上部分外实行零收费 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 按规定的下限收取。第十七条.鼓励建设。购买或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条。工业项目,缴纳的开竣工保证金,土地款扣除挂牌相关费用后.含有关计提的基金,根据投资总额或纳税承诺额度、可采取分档预借的方式,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且经审计 审核达到合同约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预借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落户我县的工业项目享受企业纳税进步奖、十强,二十佳、贡献奖等税收奖励政策 一,企业纳税进步奖,纳税100万元以上、或税收增幅不低于20、或工业绝对增加税额60万元以上、以前两年纳税最高额为基数计算增加额和增幅,以国地税增长额之和为基数,按5.予以奖励,二、工业、十强、二十佳。贡献奖,进入、十强 二十佳、的工业企业。当企业纳税额比上年度有增长即奖励 其中、十强,企业按纳税额的1 给予奖励.对增幅达20,及以上、或纳税额净增200万元及以上,按1、5 予以奖励、二十佳,企业按纳税额的0 5.给予奖励。对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1、给予奖励.第二十条、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资金投入 不含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超亿元单个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对引荐单位或个人给予如下奖励、一,超过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一次性奖励。二、超过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 5.给予一次性奖励,三、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一条 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一、现代物流大项目,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金融业大项目,总部经济等大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等额资金的50 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新投资建设的四星级以上酒店 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2,自开业经营之日起。最高可按3年内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即.3减半,同时与市县出台的服务业发展政策相衔接、就高不就低 不实行重复奖励。二,特色街区和主题产业园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等额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三 文化旅游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 第二十二条、现代农业大项目,按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工业大项目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3个月内不开工建设、未经县政府批准的、不再享受本分则所规定的政策.第五章。项目跟踪督查第二十四条.凡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和在建.续建.以及投产的亿元以上内资项目和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均纳入县政府跟踪督查范围。第二十五条。实行跟踪督查通报制度。原则上对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每双月进行一次汇总通报 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每半年组织一次.三看三比,观摩,对大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和推进服务、对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情况 以及项目承接地双向履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第二十六条,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项目所在地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跟踪督查时。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安排项目现场。召集企业相关人员、提供项目资料及相关凭证.保证督查顺畅,高效,第二十七条。建立招商引资双月例会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县级班子有关其他领导出席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县开发区 度假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直捆绑招商组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督促 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第六章.政策审定和服务第二十八条 全县各单位与外来投资者商谈大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时,涉及需要县级政策支持的.须报县政府审定、各地不得擅自承诺涉及县级优惠政策,不得与投资者签订涉及县级优惠政策的项目合作协议,第二十九条。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商的副县长及人大 政协联系招商工作的领导担任,邀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 成员由县招商,财政.国土。住建。地税,国税局及落户地园区,法制办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并可根据项目需要相应增加,具体工作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承办,第三十条、凡经过县土委会用地预核定的项目 可同步开展编制征地方案,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单体建筑设计 引水。引电 环境影响评价、人防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指导意见.并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一条、各地新引进本导则未涉及的重大项目或新型业态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贡献大小。实行。一事一议.第三十二条、各乡镇.开发区,度假区可在本导则的框架之内。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导则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