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节水。节能与环境保护11、0,1,本条是对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与回用的总体要求、在选择回用方案时。应立足本企业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企业内部用水应优先考虑污水处理站,场、不同工艺段出水的回用、既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省运行成本,又讲求经济效益。11.0。2 为了防止污水处理与回用在时间上的不同步、污水处理站、场,应设置回用水池、11。0,3,渣场应设有渗滤液回水设施,回水经过滤后由排渗盲沟或排水沟引至回水池。应尽量采用封闭循环、这样不需要进行处理即可满足生产用水的要求,根据尾气洗涤.滤带洗涤 调浆等不同环节对回用水水质的要求 可对磷石膏渣场回水做适当的物化处理以供循环使用,渣场不平衡的污水含氟及磷较高。应排入污水处理站 场.进行处理,11、0.4,污水处理站,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满足中和药剂配水,管线,设备及地面冲洗用水的水质要求。也可满足硫酸装置矿渣增湿器用水,水膜除尘器补充水。磷酸装置酸性循环水站补充水等的水质要求.11,0.5。设备的选择应满足节能要求,水泵的型号及台数应根据水量变化,水压要求、水质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水泵工作范围变化较大时 应通过配置大小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控制、设置高位调节构筑物等方式降低能耗。11,0、6 硫酸生产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能含有砷 汞 镍.铬 铜.铅,锌。镉等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与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及去向不同。所以本条作出分开处置的规定,11。0,7.为避免有害固体废渣及渗滤液外溢,硫酸生产污水处理过程中含砷 重金属的固体废渣临时贮存设备应设置围堰、并应做防渗处理 11.0.8、本条是针对硫酸,磷肥生产污水酸性腐蚀性大、含砷及其他重金属的特点.为防止构筑物内的污水外渗污染地下水而作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