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化学工业建、构 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分析确定。1。地震引起建,构 筑物破坏及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以及有毒和放射性等有害物质的泄漏.从而产生次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大小、2.建、构,筑物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3 生产过程和物料特性.装置规模以及建 构 筑物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影响范围的大小,4。建 构 筑物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5,当建.构.筑物内的设施使用功能不同时、可按最高抗震设防类别确定.6 当建、构,筑物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对于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3、0 2 化学工业建.构 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上有特殊重要的功能,地震时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构,筑物 应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2,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构.筑物,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发生较严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重要建 构。筑物 应为重点设防类1等.简称乙1类、企业中的主要生产建,构 筑物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相对较小的次生灾害 或规模相对较小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应为重点设防类2等,简称乙2类.3 除本条第1,2,4款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 构,筑物 应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4.使用时人员稀少且震害损失及影响较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构、筑物.应为适度设防类 简称丁类,3.0 3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化学工业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殊设防类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重点设防类1等.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重点设防类2等、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当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及材料时,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当不能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及材料时 应按重点设防类1等采取抗震措施 4,标准设防类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5 适度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时。抗震措施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6、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3.0.4,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化学工业生产装置内的共性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装置内变电室,配电室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2类、仅含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单控制设施的,车间.控制室及,车间,配电室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与所在的建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2 装置内的设备基础,除设备工作压力为高压.超高压的设备基础,构架式动力设备基础及高度大于80m的自立式塔型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外、其他塔型设备基础,工业炉基础,换热器基础.容器类基础及动力机器基础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均应为丙类,3 装置内的管架,输送系统。产品包装、装卸站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