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村域农居点撤并与用地规模确定.一。对已编制乡 镇,域总体、布局 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并已确定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拟迁入的户数和人口数,根据 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合理选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二、对尚未编制乡。镇、域总体,布局 规划或村庄、域、总体规划.或在以上规划中未明确是否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 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先与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商定是否有农居点并入。对在整治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 则按前款要求执行,三,对在整治规划期限之外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 则应按预测的迁入人口数,合理选定建设用地指标,预测用地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预留建设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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