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信用监管评价第二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采集的信用信息对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开展信用监管评价。第二十一条。确定不良行为的评价档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是否因违反有关建筑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到权利义务方面的限制作为主要标准 二,以违法失信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辅助标准 评价档次的具体操作标准由监管职能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并送信用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监管评价等级分为 AAA,AA A,BBB,BB.BB。B CCC。CC.C,AAA表示信用优秀,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较好,BBB表示信用尚可、BB,表示信用一般但高于平均水平 BB。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B表示信用欠佳、CCC表示信用较差,CC表示信用很差 C表示信用极差.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其监管评价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一、对信用监管系统中有信用信息且业绩达到相应最低要求的企业.参与监管评价运算,其监管评价等级按运算结果确定.二、对信用监管系统中有信用信息但业绩未达到相应最低要求的企业。参与监管评价运算,如运算结果为BB.及以下等级的.其监管评价等级按运算结果确定 如运算结果为BB、及以上等级的.不评定其监管评价等级。三 对信用监管系统中没有信用信息但业绩达到相应最低要求的企业 不参与监管评价运算 但可按其不良行为记录所形成的分数占总体评价分数的比例.并参照业绩高于相应最低要求的程度、相应评定为BBB或BB,四 对信用监管系统中没有信用信息且业绩未达到相应最低要求的企业 不参与监管评价运算 也不评定其监管评价等级.第二十四条、信用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2月10日前通过信用监管系统生成各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信用管理机构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提供特定时段或特定信用项目的评价等级 第二十五条,年度评价等级一般应保持不变 作为企业信用信息长期保存,特定时段或特定信用项目的评价等级用于监管参考,不予长期保存、第二十六条.年度评价等级评定之后、发现上年度有未被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的 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必要时可通过信用监管系统重新生成各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第二十七条.年度评价等级评定后、企业可登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查询本企业的年度评价等级 年度评价等级为AAA、AA.A级的企业名单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信用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年度评价等级,提高管理水平、信用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只能提供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 不得泄露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