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常建,2006。245号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拆迁实施单位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 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常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试行。二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 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的,均应遵守本办法。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下列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一 拆迁房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二、拆迁补偿款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三 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三条,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对本市房屋拆迁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房屋拆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房屋拆迁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符合条件的拆迁实施单位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 标第六条。房屋拆迁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拆迁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第七条。依本办法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符合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五.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已调查摸底.并拟定补偿安置可行性方案。六 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房屋拆迁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由3个以上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参加拆迁投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 地址.招标项目性质.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实行邀请招标的 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实施能力 资信良好的拆迁实施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招标人应当将投标邀请书报市拆迁办备案.第九条。房屋拆迁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咨询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条 一个立项批文的拆迁项目一般作为一个标段.因情况特殊 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向市拆迁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核准、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房屋拆迁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房屋拆迁项目概况,拆迁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拆迁补偿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和标准等事项.二.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三 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市拆迁办提出书面招标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招标人简况 招标项目概况.含调查摸底汇总资料。已准备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招标方式、对拆迁投标单位的要求,拟实施拆迁时间等情况.二,招标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招标人发布房屋拆迁招标公告或向拟确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截止之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市拆迁办会同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信誉 业绩 项目经理等方面的情况、四、招标人向审核确认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有关情况,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六。招标人编制标底并经市拆迁办审核 七.招标人与市拆迁办共同确定具体评标办法,八 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十,招标人将签订的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报送市拆迁办备案.第十五条。编制房屋拆迁招标标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不得侵害拆迁招标投标当事人及被拆迁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一个房屋拆迁项目或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三,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当密封保存至开标,凡是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不得泄露标底.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房屋拆迁项目的投标人是依本办法规定响应房屋拆迁招标 参加房屋拆迁投标竞争的拆迁实施单位 第十七条、凡符合房屋拆迁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投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函,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三 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四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给招标人、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也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二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公正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宣读评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评标,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三 逾期送达的.四、关键内容的字迹.数据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在同一房屋拆迁项目中,一个投标书中有两个以上报价的,六、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七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第二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参加评标小组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 专业人员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评标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拆迁评标采用综合百分制评标记分方法.根据评标中的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在开标前制定.第二十九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评标结果被否决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第三十条.公示期间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房屋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中标后,中标人擅自将拆迁项目分包.转包的,分包,转包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招标失败的 招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六条.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对投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 使用非国有资金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实施单位、第三十九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