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建设工程造价监管职能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 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或者出具的审核结论性文书不符合要求的,二、未将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以及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的 三,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四,未依法编制计价标准 发布价格信息的,五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招标控制价偏差超过5,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一 偏差在5.以上10 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二。偏差在10.以上15 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三、偏差在15。以上的,处8万元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将相关造价成果文件,建设工程合同等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单位不配合检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经审核发现造价成果文件有故意压低或者抬高造价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压低或者抬高造价.按压低或者抬高造价的绝对值累计计算 占审核造价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罚.并对造价执业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比例在5,以上10。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 二。比例在10、以上15,以下的.处8万元罚款,三、比例在15.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指使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或者造价执业人员压低或者抬高造价的,对建设单位按前款标准3倍处以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第三十七条第,五 项规定 经审核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增工程量,虚设工程项目 阴阳合同等方式出具或者签署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根据虚假部分造价占审核造价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对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进行处罚,并对造价执业人员处以单位罚款额10、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比例在15、以下的.处10万元罚款。二 比例在15 以上30,以下的、处20万元罚款,三.比例在30。以上的。处30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指使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或者造价执业人员出具或者签署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对建设单位按前款标准3倍处以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除依法进行处罚以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和公示其不良行为.依法应当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证书,注销执业资格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送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或者执业资格注册机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