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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建筑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建规.2011,109号市建设规划局椒江。路桥分局,黄岩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提高建筑方案审查效率.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 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一、建筑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二 建筑方案文本成果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图件两部分.建筑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说明书。由总说明书,结构 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等各专业说明书和建筑节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等选址通知书或者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设计专篇组成。2。图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总平面图、主要反映该项目用地与周围环境情况、功能分区、空间组织和道路广场布置.以及方案特性等有关内容、具体应当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用地边界折点坐标.周边现状建筑和规划建筑的关系和位置等情况。用地红线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地下空间的范围 坐标和相关定位尺寸,名称,层数。设计高度和室外标高,国家1985高程.等,相邻城市道路红线和道路名称,宽度.主要出入口位置 需要标注的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界限、以及与建筑的相对关系和相关尺寸 制定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明确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包括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含地上 地下部分,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 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2 道路和交通分析图、3,地下室平面布置图,如有,4.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住宅项目还应当在各层平面图中明确建筑户型面积,阳台、露台。入户平台,外廊等占该层层面水平投影面积比例及其比例计算图,室内、天井通高等占该户通高底层室内层面水平投影面积比例及其比例计算图.5.竖向设计图,6、建筑密度计算图、7 绿地率计算图,8,单项或者综合工程管线设计图 9、效果图。主要包括群体鸟瞰图。单体透视图,含夜景图.立面效果图。三。建筑方案文本还应当包括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通知书或者规划条件 会议纪要和相关部门意见、并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文本上签字确认,二 审查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受理窗口.椒江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项目为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审批处窗口,黄岩区、路桥区项目为黄岩,路桥规划管理处窗口,下同。提出申请,1、台州市区建筑方案审查申请表,2、建筑方案文本.3份,电子光盘,1份.3、划拨用地提供土地预审意见,出让用地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4、日照分析报告,指选址通知书或者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5.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指选址通知书或者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6,相关部门意见 如有,二、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 审查.1。审查内容.1 是否符合国家 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台州市有关技术规定 2 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落实专项规划有关内容.3,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4。建筑造型及建筑色彩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单体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5。图纸是否规范 是否达到设计深度要求、2。审查结论、建筑方案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台州市区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样张附后.明确审查意见,建筑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具、告知单。说明理由并明确主要修改意见,3、审查时限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绿色通道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 征求意见 1 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三方沟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方案、在沟通时更要详尽说明存在的问题和修改的意见、未经沟通的不得出具.告知单 2 出具.告知单.前,对涉及项目所在地块现实利害关系人既得合法利益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现场 规划展览馆和台州建设网,或者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一般不少于5日,四,归档.建筑方案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的.申请人根据,告知单 完善、调整建筑方案后。将。告知单.作为附件制作在文本成果,5份、和电子光盘.2份,中,向受理窗口申请归档,各片区规划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窗口收到建筑方案文本成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经项目经办人和规划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在文本成果上加盖.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建筑方案审查专用章 后。将文本成果 3份,和电子光盘。1份、送交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应当即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本成果,2份,并将盖章后的文本成果。1份.和电子光盘。1份.自规划管理机构送交之日起10日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五、重新审查 经审查并盖章的建筑方案、应当作为下一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已出具,告知单,的建筑方案、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与间距 交通出入口,停车泊位及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性内容、不得调整.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指导性内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调整的 应当重新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1,建筑方案总平面布局发生较大变化.2。建筑单体平面 立面发生较大变化,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审查的其他情形,三 本通知自2011年3月21日起施行、我局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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